「长江日报」擅自将校车用来干这件事, 武汉一小学校长受处分

  6日 , 长江日报采访人员

  从武汉市纪委获悉

  因擅自改变校车用途

  东西湖区一小学校长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3月 , 为了解决学生上下学难问题 , 东西湖区教育局专门为辛安渡小学配备了3辆大型专用校车 , 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 。

  李义念担任辛安渡小学校长期间 , 2015年9月至2019年5月 , 学校擅自改变校车用途和线路 , 将接送学生的校车专门用于安排接送教职工上下班 , 工作日从吴家山第四中学至辛安渡小学每天往返一次 。

  李义念的行为违反了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反廉洁纪律 , 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条例原文】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 情节较重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执纪者说】

  配备校车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 李义念不顾上级明确要求和纪律规定 , 擅自改变校车用途 , 背离了配备校车的初衷 , 理应受罚 。

  该案也反映出教育系统部分党员干部规矩意识较差、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 , 全市教育系统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引以为戒 , 知敬畏、明底线、常警醒 , 强化纪律观念 。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 , 对工作缺位、监管不严的要严肃问责 , 为从严从实落实各项部署要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

  严明纪律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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