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跨省倾倒固体废物7000多吨 13名被告人(单位)被追究刑责

  跨省倾倒固体废物7000多吨

  芜湖三山:依法追究13名被告人(单位)刑事民事责任

  本报讯(采访人员吴贻伙)安徽、浙江两省有关人员相互勾结 , 将浙江有关企业的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倾倒在安徽省芜湖市境内 , 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 12月4日 , 这起被称为长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1·29”污染环境案 , 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提起诉讼 , 三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追究11名被告人和2个被告单位的刑事责任 , 同时 , 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 , 曹某、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 , 赴浙江嘉兴、杭州等地联系收集工业废弃物的企业 , 并在安徽芜湖寻找倾倒地点 , 将含有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予以非法倾倒 。 经查明 , 非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总量达7164余吨 , 造成公私财产损失425万余元 。 胡某另外还存在伙同他人倾倒污泥污染环境的事实 。

  法院分别判处浙江两公司罚金400万元、700万元;判处曹某、胡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 , 各并处罚金 , 同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 , 法院认为 , 两被告单位以及曹某、胡某等7名被告人(另外4名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 , 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及公私财产损失 , 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 此外 , 13名被告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均应通过公开道歉以取得社会公众的谅解 。

  据此 , 法院判令曹某、胡某连带赔偿因非法处置7164余吨固体废物产生的公私财产损失及鉴定费共计510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15万余元 , 判令两被告单位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另5名被告在自己造成的损害后果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院同时判决上述13名被告人(单位)就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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