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查出职工怀孕就炒人 企业岂能如此甩包袱( 二 )

  对於明目张胆或者变相辞退怀孕期女职工的做法 , 要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 , 守卫女职工的权利与尊严 。 不论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 还是延长男性陪护假 , 抑或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来弥补企业在女职工生育上的“亏损” , 只有实现生育成本由全社会共担 , 减轻企业的压力 , 女性享受平等就业权才会更有底气 。 (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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