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早该除掉了

  故意高空抛物 , 最高将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高法日前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强调 ,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 , 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 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

  

「人民日报」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早该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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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手一扔 , 贻害甚巨 。 高空抛物究竟制造了多少起悲剧 , 殊难统计 , 但公众苦其久矣 , 以至于有人感叹“高空抛物频发 , 我们都是幸存者” 。 高空抛物轻者砸坏物品 , 重者致人死亡 , 之所以屡禁不止 , 除了一些人公德欠缺、法律意识薄弱外 ,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心存侥幸 , “不出事不收手” , 哪怕人命关天也不在乎 。

  最高法印发的《意见》传递的法治信号再清晰不过 , 就是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 , 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 。 用严明司法惩处故意高空抛物者 , 使其付出沉重代价 , 用公正判例震慑不法分子 , 使其不敢抛物 , 从而拔掉“引线” , 让民众远离“飞来横祸” 。

  除了法律震慑 , 治理高空抛物还需惩、防并举 。 有的小区配备朝天摄像头、设置防护网 , 甚至派人专门盯防 , 种种方式不一而足 。 实践效果如何 , 尚待检验 , 但足以说明治理高空抛物有丰富手段 , 可通过全面监督 , 让抛物者无法隐身 , 再也不敢心怀侥幸 。

  高空抛物 , 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早该除掉了 。 只要多策并举 , 协同治理 , 通过行之有效的“高控”对高空抛物者“高压”震慑 , 公众就能减少痛感 , 多一些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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