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弟债兄还?弟弟死亡哥哥自愿承诺还款又反悔 ,汨罗法院这样判

  本报岳阳讯 近日 , 汨罗法院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经审理 ,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黎某1还款 。

  经审理查明:黎某1系黎某2的哥哥 。 2015年9月6日 , 黎某2向汨罗农商银行借款30万元 , 借款期限为2015年9月6日至2016年8月28日 , 约定年利率为9.3632% 。 2015年10月 , 黎某2死亡 。 借款到期后 , 因黎某2死亡 , 被告黎某1代为偿还了本金16万元 , 利息4992元 。 2019年3月13日 , 黎某1在原告发出的贷款函证(催收)通知书上注明“还款计划 , 分两年还清 , 从2019年3月起每月还款计6000元”并签名捺印 。 后黎某1未能按约支付款项 , 故原告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黎某1虽然不是本案实际借款人 , 但在借款人黎某2死亡后 , 在原告的催讨过程中 , 其主动偿还了黎某2所欠原告的部分借款本息 , 并自愿在贷款函证(催收)通知书上做出还款计划承诺 , 其行为系被告黎某1对该笔债务的自愿承担 , 应对该笔贷款承担清偿责任 , 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 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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