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食品安全迎“最严监管” “处罚到人”最高罚款年收入10倍

  近日 , 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在12日国新办举行的筑牢制度基础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吹风会上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 , 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86条 , 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成果 。

  近年来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 每年查处违法案件20多万件 , 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 “今年前三季度查办的违法案件有14万件 。 ”孙梅君说 , “这个数据一方面说明 , 各地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 , 维护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 , 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威慑作用还是不强 , 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 。 ”孙梅君介绍 , 《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 , 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 , 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 。

  一是严控源头风险 。 《条例》增设了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制度 , 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强化了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进口商的责任义务 ,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 , 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

  二是严查掺杂掺假 。 《条例》规定 ,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非标物质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 为严格监管执法提供依据 , 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 , 及时消除隐患 。

  三是严格“处罚到人” 。 《条例》规定 , 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 , 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 , 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 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

  四是严惩失信失德 。 《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

  五是严打恶意违法 。 《条例》从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主观恶意等方面列举“情节严重”的情形 , 明确要求对“情节严重”者从重从严处罚 。

  “这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 , 围绕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等重点内容 , 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 , 补短板、强弱项 , 以良法善治 , 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 ”孙梅君说 。

  据悉 , 11月1日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十万餐企食品安全知识大测试”活动的通知》 , 在全国餐饮企业开展测试活动 , 推动餐饮行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孙梅君表示 ,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 , 加快配套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 , 严格监管执法 , 严守安全底线 ,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 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 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 (采访人员孔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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