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广州日报:我的小区我做主,物管要有淘汰机制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国内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调查体验报告》指出 ,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消费者满意度综合得分62.59分 , 物业服务体验评价得分65.14分 , 均处于及格水平 , 反映出物业公司无论对于设备设施、绿植、垃圾等“物”的管理 , 还是在安保、门禁、信息公示等“人”的服务方面 , 与业主对美好居住环境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 , 服务质量还有大幅提升空间 。

  物业与业主的关系看上去很简单 , 业主出钱雇物业公司来当“管家” , 理论上业主可以根据“管家”提供服务的质量来决定“管家”的收入和去留 。 可在现实生活中 , 一些服务质量低劣、态度蛮横的物业企业说不得、叫不动、轰不走的情况普遍存在 , 引起许多业主不满 。

  究其原因 , 一是因为许多小区并没有成立业委会 , 业主难以形成合力 , 广州目前也仅有三分之一的小区顺利成立了业委会 。 正在制定中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出创新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 由街(镇)主动组织业主代表和派出所、居委会、物业企业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 , 负责筹备成立业委会 。 有了“物业管理委员会” , 将有助于解决当前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 。 业主不再是一盘散沙 , 也能改变目前物业强势、业主弱势的局面 , 更好地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 。

  二是由于当前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尚不完善 。 事实上 , 在现有的法规中 , 对于不合格的物业并非没有淘汰和退出的相关规定 , 但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其能够执行到位 。 比如 , 业委会有权炒掉不合格物业 , 可具体实施起来却障碍重重并不容易 , 因为小区更换物业公司而引发的矛盾并不少 。

  如果有正常的市场淘汰机制 , 物业需要通过提升服务来获得业主认可 , 物业与业主之间出现矛盾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而缺乏退出机制 , 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物业公司的自律 , 作为市场主体 , 降低成本、缩减服务、追求利润是其必然选择 , 长此以往 , 也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水平的提升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

  在社会治理日益向基层延伸的当下 , 无论是新楼盘 , 还是老旧小区 , 物业与业主都是参与社区共建共治的重要力量 , 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无法理顺 , 社区自治可能会问题不断 。 因此 , 监管还得更给力 , 对物业服务进行评定 , 建立红黑榜和淘汰制度 , 物业有进有出 , 业主才能实现“我的小区我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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