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6个“套路贷” 恶势力集团人员被判刑

  10月31日 , 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董某某、陶某、左某、郑某、魏某、邹某某为首的6个恶势力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 , 依法公开宣判 。 6个集团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8年不等刑罚 , 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 。 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 , 并处人民币9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

  6个恶势力集团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6年至2018年期间 , 以被告人董某某、陶某、左某、郑某、魏某、邹某某为首的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 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痕迹 , 录制虚假借款视频、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 。 在被害人不配合或向被害人及其家人索取债务过程中 , 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或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手段 , 强行勒索他人财物 。 部分被告人在从事小额贷款中介过程中 , 明知其他被告人有实施“套路贷”行为 , 仍与其共同出资或将被害人介绍到其他被告人处为自己“解套” , 骗取或勒索被害人财物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6个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重判

  法院认为 , 各犯罪集团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结伙假借民间借贷名义 , 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 诱骗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 , 通过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以威胁、恐吓的方法迫使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合同 , 以威胁、滋扰、限制自由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讨债 , 强行索取他人财物 , 引发多名被害人退学休学、贱卖房产等严重后果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纠集其他成员 , 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分工明确 , 互相配合 , 以诱骗、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 , 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均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 被告人董某某、陶某、左某、郑某、魏某、邹某某在各自集团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 系相应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采访人员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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