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缴率仅42%,拖欠3928万元 达州住建部门发文催缴的背后(20)

陈小虎表示 ,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 为了维护自己权益 , 物业公司可以向欠费的业主发催收函 , 当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业主不缴物业费是否合法 , 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需要法院对具体事情进行审理 , 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

针对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 , 有一部分是在开发商的遗留问题 , 比如房屋质量问题 ,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帮助协调 。 开发商如不处理 , 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 , 而业主不应以此理由来不缴物业费 , 还是建议寻求正当的解决途径 。

他认为 , 物业和业主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 如果法院判决业主缴纳物业费而业主不履行判决的则有可能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 同时也会影响业主的征信 。 但是 , 达州市住建部门发文“催缴”物业费 , 涉嫌用行政权利干涉民事纠纷 , 公权干涉私权 , 住建部门通过发函到业主的单位进行催缴没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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