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网友热烈“挽留”探亲假,其实是事出有因

  这几日 , 有关“专家建议取消探亲假”的话题引起了诸多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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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新闻的源头在哪里?龚先生找到10月18日《法制日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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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的信息源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举行的“新中国劳动法70年:历史、选择与趋势”学术研讨会 , 探亲假是与会专家讨论的主题之一 。

  龚先生发现报道中确实出现了诸如“探亲假制度也应当顺势而为退出历史舞台”的字样 , 但联系上下文可知 , 专家说的是“一般取消,特殊保留”——以年休假制度替代探亲假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功能,以延长春节假取代探亲假的家庭交流功能,同时以特别法规定的形式保留特殊领域继续适用探亲假制度 。

  但网友们不依不饶 , 因为网友大多看到的是互联网平台上的报道 , 或者被加工处理过的标题 , 于是坚定地认为“专家建议取消探亲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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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的评论队形整齐——对探亲假 , 表示“工作了十几年第一次听说探亲假 , 老泪纵横啊”“我还没来得及知道 , 你就取消了?”“居然有这种假?”;而对相关专家 , 网友观点一致 , “不知人间疾苦”“不食人间烟火”;只有极个别理智的声音在挣扎“专家还说了别的 , 小编故意要引发论战”……

  显然 , 人们对探亲假的关注远远超出了专家建议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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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探亲假?

  探亲假发端于1958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 目的是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 。 1981年3月 , 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 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 , 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

  其中明确 , 职工工作满1年 ,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 ,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 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 , 假期30天) , 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 ,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 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 , 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 , 假期20天) 。 同时 , 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 。

  20天、一个月甚至更长 , 还可能报销路费——探亲假 , 看起来真美!只可惜 , 大多人数不知道更没休过 。 有人说 , 这是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专利”假期 , 可不少公务员、国企员工都表示“这锅我们不背” , 言外之意 , 同样没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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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显然是具有强制性的 , 而不是选择性 , 如果要选 , 也是享受这一权利的人去选 , 而不是单位替员工去选 。

  人们热烈“挽留”探亲假 , 实际上是这一假期设计的美好与落实中的空洞形成了巨大反差 , 是诸多人对保障休息休假权的期盼和焦虑 。 早知有这一个月的探亲假 , 何必国庆长假带着家人、亲人到处去体验人山人海?何必春节期间急赤白脸打“飞的”赶回来上班?何必父母生病住院还不敢告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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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法律法规、制度在执行中出了问题 , 首先应该做的是分析原因 , 想办法修改完善 , 让其更合理、更便于落地 , 而不能说索性废除了 。 好比一个人生了点小病 , 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治愈 , 而是把“病灶”直接切了甚至整个人都不活了——这是什么清奇的脑回路?若都如此 , 还能有法规、制度活到今天吗?

  龚先生赞成专家所说的“合理改造”探亲假 , 却不赞成其所说的 , “探亲假是计划经济时代我国解决职工两地分居问题而施行的制度 , 当两地分居问题逐渐解决、不再是社会矛盾之时 , 探亲假制度也应当顺势而为退出历史舞台” 。

  时下夫妻两地分居确实不太多了 , 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呢?多少进城务工人员的父母、子女留守在老家的乡村?多少大学毕业生留在北上广深以及其他大城市工作生活 , 家乡的一切都变得陌生?如今职场中的不少中坚力量都是独生子女 , 老家的父母能指望他们解决生活中的种种突发状况吗?

  交通是发达了 , 通讯是便捷了 , 但陪伴多起来了吗?我们制度的设计初衷不就是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吗?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 “常回家看看”在一些地方甚至都入法了 , 有些地方还设计了诸如独生子女护理假之类的制度 。 如今看来 , 如果探亲假制度落实得好 , 相关立法机关和地方还用这么煞费苦心、“多此一举”吗?

  时代在变迁 , 但维护、保障劳动权益的初心、使命不能变 。 在事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 , 我们要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 。 搞清楚这个基调和方向 , 就会在很多细节问题上拎得清、看得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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