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中国企业起诉苹果专利侵权:法院已受理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苹果无线充电涉专利侵权遭起诉 原告:不只苹果 , 小米也侵权了
苹果秋季发布会刚过一月 , iPhone 11系列销售“风头正劲” 。
近日 , 苹果公司却被曝出专利侵权 。 据广州日报全媒体10月14日报道 , 一家名为“深圳市爱玛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芯)的企业向苹果出具了专利侵权相关律师函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 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也已跟进 。
10月15日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联系上爱玛芯总经理向前 。 向前表示 , 这项专利技术早在2012年的时候就已经申请了 。 申请成功后 , 专利细节已全部公开 。 他认为 , 苹果其实并没有掌握无线充电的核心技术 , 而是参照了该项专利 。
对于这一说法 , 截至发稿 , 苹果公司暂未回复 。 而对于相关纠纷 , 一位不愿具名的手机行业人士告诉采访人员:“现在越来越多的诉讼围绕的不再是是否有专利的使用权 , 而是依据FRAND原则商定的使用费率 。 因为手机领域的很多专利具有‘必须使用性’ , 对于这种专利 , 法院是‘反垄断’的 , 也就是说无权剥夺他人的使用权 , 但可以收取公允费用 。 ”
苹果遭起诉侵犯专利权
8月12日 , 爱玛芯总经理向前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份律师函 。 函件显示 , 爱玛芯委托广东腾晟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 , 起诉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 因苹果在官方网站及中国内地所有线下门店 , 涉嫌销售侵犯爱玛芯专利权的产品 。
爱玛芯在律师函中表达了三个诉求:一是苹果公司官方网站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二是在中国内地范围所有苹果线下门店下架侵权产品;三是在已销售的范围对专利权人作出相应赔偿 。
对此 , 苹果公司并未给出回应 。 10月15日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向苹果公司核实相关事项 , 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回复 。
“我们曾经通过代理律师正告苹果公司 。 但苹果的态度很不友好 。 一方面是不理不问;另一方面是他们也委托中国的企业来反诉我们 。 苹果的一家合作企业自格(深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格)为苹果专卖店的产品mophie提供了技术支持 , 苹果委托后者倒过来告我们的专利无效 , 而不是正面地向我们申请授权 。 ”向前告诉采访人员 。
向前也向采访人员提供了一份“发明专利无效受理通知书” , 内容显示 , 自格在9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针对爱玛芯持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 并且已获受理 。
随后 , 采访人员致电自格了解相关信息 , 自格中国区总经理助理告诉采访人员 , 他们也收到了爱玛芯的起诉状 , 现在公司法务正在调查起诉内容的真实性 。
向前认为 , 苹果并没有掌握无线充电的核心技术 。 “苹果为什么在发布无线充电的时候一直没有卖他们的发射器 , 因为苹果公司自己没有掌握核心技术 , 他们是通过一些中国的企业来代工 , 但却没有解决技术问题 , 我的专利发明已经写了怎么解决发热发烫 , 他们模仿了很多东西 。 ”
向前告诉采访人员 , 其实早在专利申请之前 , 他和合作伙伴就已经完成了无线充电的手机充电方法发明 , 但是在2010年 , 因为合作伙伴没有收到相关文件 , 并且未通知到位 , 就错过了专利认证 。 到了2012年 , 因为纯粹的无线充电专利已经拿不到了 , 向前就只申请了移动无线充电部分 。 “在2012年以前 , 无线充电使用的都是交流电 , 不能到处移动” , “我是第一个发明移动无线充的 , 因为移动的使用范围更广 , 从手机到耳机、手表等等 , 都是在室外没有电的时候需要便携的无线充电 。 现在我有这个专利 , 如果别家需要使用无线充电技术 , 需要(获得)爱玛芯的专利授权 。 ”向前说道 。
不影响相关产品销售
在采访过程中向前还提到 , 除了苹果 , 小米最新发布的小米9以及无线充电宝都侵犯了爱玛芯的知识产权 。 据介绍 , 小米9配备了15W的无线充电技术 , 无线充电宝则是全球首款20W无线闪充 。 但向前并未向小米方面发起诉讼 , 小米方面也暂未有相关消息 。
不过 , 一位小米内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 , 之前也遇到过几次类似事件 , 都是“一告告一批” , 但告赢的很少了 。
“这几年头部厂商的专利意识非常强 , 过去有很多老牌手机厂商 , 比如诺基亚、爱立信等 , 有一些核心技术沉淀 , 但是自己经营不下去后 , 就开始把专利卖给机构做各种专利经营 , 各种‘告人’ , 依靠诉讼收益来过活 。 苹果、三星、小米等都被告过很多次了 , 所以一般来说这方面的风险控制都很强 。 ”上述小米内部人士说道 。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称:“现在(手机领域)越来越多的诉讼围绕的不再是是否有专利使用权 , 而是依据FRAND原则商定的使用费率 , 因为手机领域的很多专利具有‘必须使用性’ 。
对于这种专利 , 法院是‘反垄断’的 , 也就是说无权剥夺他人的使用权 , 但可以收取公允费用 。 ”
“所以 , 即使诉讼取胜 , 也不代表对方无权使用相应技术 , 或者会影响相关产品的销售 。 顶多影响一下产品成本 。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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