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员工不换指定头像不发朋友圈广告就罚款?商场:非强迫(11)

明显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

那么 , 商场此做法是否妥当 , 到底有无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此 ,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接受大河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根据法律规定 ,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 , 企业员工个人的微信头像作为在网络上使用的虚拟的肖像 , 也应当认定为人格权的内容 , 因此也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

因此 , 鉴于员工的微信属于员工的个人空间 , 明显带有个人隐私属性 , 如果强迫员工发广告性质的朋友圈或者更换指定内容的头像 , 明显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 , 应当被禁止 。 同时 , 企业自行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 , 必须合乎法律 , 制定程序也必须合法 , 企业对员工罚款、扣发工资或奖金的处罚也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 否则都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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