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万元寻猫”起纠纷, 放大了悬赏承诺的脆弱性

  蒋璟璟

  近日 , 浙江杭州一小区业主家的猫走失 , 该业主重酬万元寻猫 。 但业主“牛妈”发现小猫并拍照发到业主群后 , 找回猫的失主带着小礼品上门道谢 , 却未提酬金 。 被问及时 , 失主解释称是其他业主看到消息通知她的 , 所以酬金已经给了别人 。 不过 , 一份群聊记录却显示 , 有人帮失主“支招” , “你就说(酬金)打给通知你的邻居了 。 ”(9月23日《钱江晚报》)

  重金悬赏 , 不欢而散 , 让这场邻里“友爱相助”的暖心一幕瞬间变成闹剧 。 闹掰之后 , 涉事各方放出的腔调都姿态颇高 , “牛妈”表示“都是邻居 , 原想着万一对方要给钱 , 千万不能收” , 其言下之意“如今跳出追究 , 纯属为理不为钱”;而失主也透露 , “万元寻猫赏金 , 已经分给了那些提供线索的人” , 力图以此力证自己绝非言而无信之人……当然 , 这场“悬赏寻猫”大戏引发的舆论热议远超想象 。

  事发之后 , “牛妈”的一番话很是在情在理 , “作为发现猫的人 , 收不收酬金是我们的事 。 但是作为失主 , 应该信守诺言 , 主动提出 。 ”之于此 , 网友们基本也是一片附和!在一个诚信精神被提到空前高度的当下 , 如果猫主人出尔反尔 , 自然是要被鄙视的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此事中尽管失主主张“酬金已给别人” , 却无法提供相应凭证 。 此外 , 再加之被挖出的群聊造假记录 , 更是令人生疑 。

  实际上 , 在我们的生活中 , 类似的由“悬赏承诺”导致的争端并不在少数 。 从立法角度说 , 相关的法律安排不可谓不明确 , 《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 , 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但真正复杂的 , 其实还在于“事实认定”环节 。 以本案为例 , 失主说“早有人提供线索” , 之于此“牛妈”其实是很难证伪的 。 就算真要起诉索取酬金 , 本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 “牛妈”还必须证明确是自己的线索让失主找回了小猫——这想想都觉得麻烦 。

  相比于拾得人直接将遗失物交还失主的情形 , 那种“提供线索”案例中“悬赏承诺”的履行、“赏金”的支付其实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 “重金寻猫” , 暴露了法律应该如何保护“线索提供者”的利益等问题 。 这一状况 , 是否会冷却人们帮忙寻找遗失物的热情呢?

  毋庸讳言 , “赏金激励”是人们协助找人寻物的重要动力 。 而“寻猫”一案 , 演示了这种“空头支票”的脆弱 。 只是 , 今后更多失主却可能面临“开出赏金也无人应和”的窘状 。

  网友

  说

  @敏子150725559——作为邻居 , 发现了猫 , 并提供线索帮助他人找到猫 , 这是一件助人为乐的事情 。 即便失主极力要给谢礼 , 我也坚决不会收,一句谢谢就能皆大欢喜 。 但是 , 如果失主找到猫 , 绝口不提曾经承诺的谢礼 , 我也会很不舒服 , 我也会像业主“牛妈”一样 , 争取自己的利益 。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

  @花毛毛虫子——我的狗丢了也是发了悬赏 , 结果是本家叔叔见了 。 我照样发了红包 , 叔叔不收是他的事 , 做人要讲诚信 。

  @陈春梅7687——以后的猫猫狗狗可怜了 , 没有人再为悬赏者提供信息和线索 。

  @梦到自己温柔了——有的人说帮找猫就是想要人家的赏金 , 可是我想说 , 想要这赏金又怎么了 , 既然是失主的承诺 , 就是理所当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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