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两高明确高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网友:必须严惩( 二 )

在此基础上 , 《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 , 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

根据刑法规定 ,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 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 , 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 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解释》专门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 。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 。 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 。 二、因为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 。 三、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 , 主观恶性更大 , 规定为“情节严重” 。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 危害十分严重 , 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 , 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 , 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 六、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 , 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 , 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 , 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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