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对恶意举报,天津要反向调查!武汉等地这么处理……( 四 )

浙江:党员和公职人员诬告将被记录在案

今年1月 , 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 , 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

《暂行办法》规定 , 经调查确属诬告陷害的 , 视情节轻重 , 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 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 还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 作为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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