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对恶意举报,天津要反向调查!武汉等地这么处理……( 二 )

天津:对恶意举报的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天津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在受理信访举报 , 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对恶意举报行为的处置 , 明确了依纪依法、实事求是 , 审慎从严、不枉不纵 ,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 严格程序、及时澄清等原则 。

《办法》对恶意举报行为的调查程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 《办法》规定 , 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在研判举报内容、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 , 对存在匿名、多头、重复等恶意举报行为的 , 以及内容严重失实 , 确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造谣传谣、恶意中伤干部等恶意举报的 , 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

启动反向调查程序需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 调查部门应依纪依法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对恶意举报人开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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