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深圳新规:开车时“刷”手机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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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科技采访人员 林迪]近日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 。 据悉 , 此次修法补充规定:驾驶过程中 , 有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 处300元罚款 , 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 。

  据此前报道称 , 早在去年7月底 , 深圳市交警部门已推出相关计划 , 针对“开车打手机”的有奖举报 , 每宗可奖励100元;且有《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 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 此类违法 , 会被罚款300元 , 扣2分 。

  据了解 , 现行法规对驾驶机动车“手持使用电话”处300元罚款 , 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 , 现在驾驶人开车除了手持接打电话外 , 刷微信、看抖音、打游戏等行为时有发生 , 这些行为也严重影响安全驾驶 。

  数据显示 , 2018年 , 深圳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总计316人 , 其中1/3存在“开车玩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 。 因此 , 《条例》将“手持使用电话”改为“手动操作移动电话” 。

  此外 , 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 修改决定增加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 , 处300元罚款 。 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 修改决定强化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 , 对于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 , 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进行公布相关信息 , 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背锅” 。 乘客拒绝系安全带 , 受罚的却只是司机 , 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 修改决定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 ,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对乘车人处以2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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