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物管9类行为!9月起,《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十 )

  •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

  •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 对未公示或者未及时更新物业服务相关信息的 , 住建部门负责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 ,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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