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交通运输部: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港口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 ,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 《工作指南》指出 , 进出港口的人员和车辆应由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提前通报 , 严格执行相关人员进港前的体温检测 。 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港口 , 并按照程序上报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
《工作指南》指出 , 港口企业通过船舶代理等单位督促船舶做好消毒、通风等相关工作 , 在港期间安排人员值守 , 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等 , 确保信息可追溯 。
【「港口企业」交通运输部: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港口】严格落实船岸人员不直接接触等防控措施 , 认真执行对外开放码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 加强进出港人员、车辆管理和船港界面管理 , 加强上下船通道管理 , 严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动 , 除生产生活必须和紧急情况外 , 船员不得上岸 。
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 经口岸查验单位准许 , 开展船员换班、船舶供应、船舶检验以及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等活动时 , 港口企业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进出港口、上下船的管理 。 进出港口的人员和车辆应由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提前通报 , 严格执行相关人员进港前的体温检测 。 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港口 , 并按照程序上报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
《工作指南》要求 , 无特殊情况 , 码头作业人员不登船、不与船员直接接触 。 因工作需要必须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 , 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 , 做好个人防护 , 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
装卸作业过程中 , 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 , 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 。 需要船岸配合时 , 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 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 , 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 。 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 , 应进行体温检测 。
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 , 减少作业人员聚集 。
《工作指南》提到 , 引航机构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 , 加大医用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红外线测温仪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配备 , 建立防疫物资供应制度 。 加强引航员健康状况监测 , 建立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
引航期间 , 应通知船方控制驾驶台人数 , 加强驾驶台通风 , 减少与船员接触 , 并保持安全距离 。 有条件的 , 应使用专门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 避免与船员交叉使用通讯设备 。 引航员应尽量避免在船上就餐、如厕 。
《工作指南》明确 , 登船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 并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 登船人员禁止进入船员生活区域 , 并减少与船员接触 。 确需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 , 应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 , 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 登船人员尽量避免在船就餐、如厕、休息 。 相关工作完成后 , 尽快离船 。
《工作指南》强调 , 船员有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的 , 登船引航员要采取穿戴防护服、防护镜、医用高级别防护口罩、手套等最严格的防护措施 , 并要求船舶采取通风消毒、所有船员佩戴高级别防护口罩、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 。 港口企业采取严格的船岸隔离措施 , 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 并做好本单位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隔离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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