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认罪认罚从宽并非花钱买刑( 四 )

业内人士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 官方文件中很少提到辩诉交易 , 而是称之为刑事和解 。 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 , 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 , 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 。 因此 ,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既有对辩诉交易在内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的借鉴 , 也有对我国自身司法试点探索经验的运用 。

北京律师肖东平认为 , 传统司法中 , 重点都放在犯罪嫌疑人身上 , 这使得被害人往往成为被遗忘的人 , 被害人法益的恢复更是退居次要地位 。 刑事和解制度以加害人和被害人的直接商谈为特征来解决刑事纠纷 , 弥补了常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的不足 , 而且刑事和解有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确认 , 保证了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正当性 , 与民间的“私了”明显不同 。

据了解 , 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 , 即: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类型 , 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 , 依据刑法的规定 , 犯罪嫌疑人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犯罪 , 依法应当被判处7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 但是渎职罪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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