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离职构成违约 受赠房屋被老板追回

  羊城晚报讯 采访人员谢颖,通讯员黄彩华、黄方圆报道:为了鼓励优秀员工,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家公司的老板谢女士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借给公司一员工居住,并约定:如5年内对方履行公司职责不违约,就将房子作为福利赠送 。 后谢女士应对方请求,提前办理了过户手续 。 没料到对方不久后即辞职离开 。 谢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追讨房屋 。 经东莞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该员工构成违约,须返还上述房屋给谢女士 。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此案 。

  出借住房给员工并约定过户

  谢女士和丈夫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开了一家公司 。 2007年4月,谢女士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 2009年8月,谢女士拿到了房地产权证,该证显示房屋为谢女士单独所有 。

  谢女士说,2012年,她为了解决员工阿霞的居住困难,将该房暂时借给对方住 。 房子装修材料约价值20万元,都是公司提供的 。

  2015年,公司对优秀员工采取“住房激励措施” 。 公司的《住房激励措施协议》约定公司可借房给优秀员工居住,借期5年,5年内如果员工按协议履行,该房就奖励给员工 。

  谢女士说,阿霞当时担任公司中层领导,工作认真负责,考虑到阿霞已借住在上述房屋,就将该房作为住房激励措施的借住房,借给阿霞居住 。 2015年4月13日,双方签订了《住房激励措施协议》 。 协议约定借住期为5年,员工自借住之日起,需满足确保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等条件 。 员工违约的,须立即搬出并退还房屋 。 协议到期后,如员工无违约,可将该借住房屋作为福利赠送,过户给员工 。

  谢女士说,2016年,阿霞以儿子要落户东莞为由,提出先办房屋过户,承诺会履行上述协议 。 谢女士为了阿霞的利益着想,就答应了 。

  2016年9月,双方签订了一份《提前房屋过户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过户,并继续保证履行协议规定内容 。 2016年10月,房屋过户至阿霞名下 。

  但让谢女士没想到的是,办完房屋过户后,事情起了变化 。 2017年8月阿霞提出辞职,一去不返 。

  老板状告员工追回所赠住房

  2018年3月,谢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霞退还上述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至谢女士名下的手续 。 谢女士说,这套房子现在市值已高达130万元 。

  阿霞则认为,她在公司工作11年,于2012年经谢女士许可入住涉案房屋,2016年双方依据《提前房屋过户补充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 。 涉案房屋是她的合法财产,不存在无权占有,不应返还 。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为返还原物纠纷 。 根据双方签订的《提前房屋过户补充协议》,谢女士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阿霞名下是附条件的,即阿霞需继续履行《住房激励措施协议》的约定内容 。 阿霞在2017年8月26日就提出辞职并离开公司,违反了《住房激励措施协议》的约定,谢女士诉请阿霞返还房屋,符合双方的约定,应予以支持 。

  2018年8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阿霞将上述房屋返还给谢女士,同时协助将上述房产变更登记至谢女士名下 。

  阿霞不服,提起上诉 。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享受福利,义务相随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称,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 。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越来越多企业想方设法招揽人才,并以高福利留住人才 。 员工在享受福利时,应诚实守信,履行跟企业约定的相应义务 。 企业在设法鼓励激发员工潜力的同时,亦应当注意谨慎保护企业自身权益,以合同条文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束,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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