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四川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9月起施行( 四 )

经历21次改稿3次审定的《条例》 , 以严管共治为目标 , 对沱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从严”规定 。

《条例》规定禁止在沱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 针对沱江流域最严重的总磷超标问题 , 《条例》对实施总磷污染防治特别措施、实施取水许可、地下水取水作了严格规定 。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表示 , 要建立起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 因此在规定法律责任上 , 《条例》提高了处罚下限 , 从严处罚 。 例如 , 《条例》在水污染防治法处罚规定的基础上 , 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 处以2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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