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四川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9月起施行( 二 )

水环境保护四项基本制度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写入《条例》的四项基本制度中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四川立法的先行先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延续上位法在四川省的细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两项制度上位法暂未规定 , 但借鉴了兄弟省份的地方立法经验而写入《条例》 。

《条例》起草人之一、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刘新民告诉采访人员 , 这四项制度均是利用环境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典型制度 。 其中 ,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三项制度有利于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代价价值化 , 并计入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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