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上海迪士尼搜包有损人格权( 四 )

在这一事件中 , 另一个引发公众不满的细节在于 , 上海迪士尼入园的第一道关卡是检查游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 陈剑说 , 如果这一行为实质上是为了限制消费者自带食品 , 那这就是假借公众利益为由 , 对一己私利进行保护:“我们知道一些公共场所也进行检查 , 来看是否有危险物品 。 这是正常行为 , 是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来进行 。 但如果是基于企业的私自的利益进行这种翻包、搜身 。 这样的行为法律明确禁止 , 有损人格权、人身尊严、人身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 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 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 ”陈剑提醒广大企业 , 经营者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 , 应考虑是否能符合社会公众对于公平合理的普遍认知:“如果以泛化的方式来限制对方 。 首先就是所解释的内容是不是实质和消费者安全权相关的 。 第二 , 警示是不是进行了显著的提示和说明?公众是不是可以接受 。 第三个 , 有没有携带私货 , 只是为了扩充自己暴利行为的一个借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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