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超标1万倍的“三无”化妆品 到底“美白”了谁

  在美容院花3000元买下一套宣称“效果显著”的化妆品 , 连续使用数日后竟引发肾病 , 直至一度昏迷被送进ICU 。 遭此飞来横祸的江苏兴化市民王女士果断报警 , 在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 , 一个汞超标1万倍的“美白”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网络被曝光 。

  7月12日 , 这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案二审宣判 , 14名被告人和两家被告单位均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 两名主犯段念(化名)和李志明(化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 并处罚金25万元 。

  针对本案中暴露的化妆品监管漏洞 ,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于8月1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 建议加强对美容行业的监管 , 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

  出乎意料的“美白”效果

  虽然已经过了青春期 , 但痘痘仍驻留在脸上 , 给王女士平添了不少烦恼 。 2017年11月 , 王女士在朋友推荐下 , 来到兴化市一家中药美容院 , 提出祛痘需求 。

  美容院老板立即承诺 , 并力荐一套“中医堂”美容化妆品 , 称其中不仅包含祛痘水、祛痘无印霜洗面奶 , 更有美白效果显著的神仙水、净白无瑕焕颜霜 , 还有美容院按照套餐调制的中药面膜 。 此后 , 王女士坚持每天去做美容 。

  半个月后 , 王女士脸上的痘痘果然少了不少 。 在美容师建议下 , 王女士改为两天一次美容 , 并买了一套“中医堂”化妆品回家使用 。

  没想到使用数次后 , 王女士脸上开始过敏 , 后来全身开始浮肿 。 2018年2月4日 , 王女士到江苏省中医院检出肾病 , 原因竟然是汞中毒 。 在这期间 , 她突发昏迷被送入ICU抢救半个月 。 随后 , 王女士选择报警 。

  2018年3月3日 ,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兴化市公安局 , 对涉事美容店进行检查 , 查获相关化妆品并进行检测 , 结果令人瞠目 。 国家明令在化妆品中添加汞不得超过1mg/kg , 而“中医堂”系列化妆品汞含量竟达2193mg/kg~13448mg/kg 。

  同年3月9日 , 兴化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 迅速抓获“中医堂”系列化妆品的供货方赵某、袁某 。 2018年4月 , 供货源头段念、李志明等9人及其他涉案人在广州等地相继落网 。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 , 涉案伪劣化妆品销售区域涉及江苏、辽宁等近20个省市 , 2018年5月23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派员督办该案 。

  “美白”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暗道”

  警方调查发现 , 造成王女士汞中毒的“中医堂”系列化妆品 , 是层层转销至美容院的 , 最后的源头指向“广州煊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煊宝公司”) 。

  今年30岁的段念大学毕业后在化妆品销售行业混迹数年 , 2016年1月在香港注册了香港亿霖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亿霖公司”) , 并在广州市实际经营进行化妆品销售 。

  2016年7月 , 段念结识了化工工程师李志明 , 两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煊宝公司 。

  表面上看 , 煊宝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但在合法业务之外 , 段念和李志明还秘密商定了一条“美白”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暗”道 。

  在化妆品里添加汞能增加美白效果 , 是段念谙熟的业内潜规则 。 而李志明则是熟练掌握添加技术的业内人士 。 经两人商议 , 李志明负责研发和生产半成品 , 段念则负责产品的分装和销售 。

  起诉书显示 , 李志明的妻子阳某名义上是煊宝公司质检员 , 实际上负责的是采供“丽粉”(即氯化氨基汞) , 2015年就跟着李志明工作的欧阳某负责在乳化好的化妆品半成品中加入“丽粉” 。 另外还有两人根据段念指派 , 负责灌装、包装和发货 。

  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 , 添加了神秘 “丽粉”的1号霜、3号霜在广州市白云区大朗镇某工业区一家废弃工厂的车间里生产 , 再灌装到精致的小瓶子里 , 包装成不同品牌销售 。

  由于美白见效快 , 立即受到客户及美容院追捧 , 订单量急剧上升 。 其中就包括亿霖公司售卖的悘黛芙、颜倾心、卡密莱雅等品牌 。

  在市场开拓上 , 段念颇下了一番功夫 , 因为这种“三无”化妆品是不能通过正规渠道上架销售的 , 产品销路被定位在美容院 。

  于是 , 他雇用了一批年轻女孩 , 经过培训成为美容导师 , 下派她们到各个省市给代理商和美容院做培训 , 推荐产品 。 如果能卖出产品 , 还能获得3%的提成 。

  该公司内部分工也相当精细 , 设有行政部、运营部、销售部、设计部、财务部等多个部门 。

  案发后 , 警方在担任设计部负责人郭某的电脑中提取到50份化妆品检验报告 。 经检测 , 仅3份内容真实 , 其余47份均系伪造 。

  除售卖成品外 , 段念和李志明还将1号霜、3号霜直接售卖给吴某等多名下线 , 其中吴某等人更是利用自己经营的重庆明皓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皓公司”)实施单位犯罪 。

  加强对化妆品消费“神秘王国”的监管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 , 犯罪人数众多 , 内部分工复杂 ,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 , 成立办案组 , 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 2018年5月25日 , 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捕段念、李志明等8名犯罪嫌疑人 。

  在对该案的深入审查过程中 , 检察官还发现 , 煊宝公司涉嫌单位犯罪 , 遂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 监督立案 。

  2018年12月31日 , 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段念、李志明等14人以及煊宝公司等两家被告单位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指控 , 煊宝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 , 段念、李志明等人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系主犯;阳某、欧阳某、孙某等人帮助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系从犯 。

  2019年3月26日 , 兴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 ,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段念、李志明有期徒刑7年 , 并处罚金25万元;对具有从犯、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阳某等人分别判处缓刑 , 并处罚金 。 两家被告单位中 , 煊宝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 , 重庆明皓公司被判处罚金25万元 。

  段念、李志明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 7月12日 ,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办案中 , 检察官发现 , 化妆品销售分为“日化线”和“专业线”两种 , 前者的销售市场主要针对零售市场 , 以百货公司、超市等为主 , 监管较为严格;后者则主要由生产厂家通过代理商 , 将产品直接打进美容院 , 并向美容院提供售后服务 , 由此形成了一个化妆品消费的“神秘王国” 。

  这些产品中 , 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三无”化妆品占据相当比例 , 供货商提供的所谓质量检测报告则真伪难辨 , 而监管则存在明显缺位 。

  8月1日 ,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 , 建议加强对美容行业的管理 , 对美容市场进行整顿 , 定期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美容院销售或使用的相关产品进行检查 , 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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