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把钱给男友 分手后对方拒绝还钱

  本报讯(采访人员 李兵)好聚好散,是男女之间一段恋爱关系结束后常见的结果 。 然而,生活总是事与愿违,走到分手不能和谐分开的也大有人在 。 8月5日,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起该院近日审结并生效的保管合同纠纷案件,给那些恋爱中的年轻人提了个醒 。

  2015年年初,河北石家庄市民秦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子许某,互有好感的两个人很快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 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将结婚买房提上了日程 。 为了给未来的“爱巢”出一份力,秦女士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屋以37.92万元价格出售,所得房款全部转给了许某,作为两人日后结婚买房的储备资金 。

  憧憬着未来幸福生活的秦女士没想到,随着交往的逐步加深,她和许某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由于争吵不断,两个人的感情急速降温 。 最终,双方决定分手 。 为此,秦女士要求许某将当初她卖房子的钱全部返回来 。 但是,对于这样的要求,许某拒绝了 。 许某认为,这些钱是秦女士赠与他的,所以不用归还 。 对于这样的回复,秦女士自然是无法接受 。 在随后的日子里,许某只还给了秦女士10万元现金就没了下文 。 时间到了2019年年初,秦女士见索要钱款无望,便将许某告上法庭 。

  桥西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秦女士基于和许某的恋爱关系,将其出卖自有房屋的款项交付许某,许某也对该款项的用途进行了陈述,该款项系双方为共同生活用于购买居住房屋的专用款项,秦女士将该款项交付许某,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关系 。 因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发展恋爱关系,双方共同生活、居住的目的不能实现,所以许某应将该款项偿还给秦女士 。 许某辩称上述款项系秦女士的赠与,法院不予采信 。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许某向秦女士返还保管款项27.92万元 。 就此,秦女士的这段因恋爱分手而引发的纠纷总算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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