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对“井盖被抢”不予立案,河南固始民警处置妥当吗?( 八 )

这个物品堆放在路边 , 那它还是一个有主物 , 那拿别人的有主物的这种行为 , 有可能是属于盗窃行为 , 也有可能构成侵占行为 , 所以说从这一点来讲的话 , 并不会排除说 , 这个里边存在着犯罪的可能性或者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 所以说公安机关在遇到这类情况的时候 , 他应该做一些调查工作之后 , 再决定说这个事情构不构成犯罪 , 或者说构不构成一个治安案件 , 它是不是要来进行处理 。 如果说只是听当事人描述了之后 , 然后到现场勘察了之后 , 可能就因为涉及的人数更多 , 每人拿的东西又不多 , 他可能就直接来否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话 , 可能还是有一些不够严谨的 。 ”

【编辑: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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