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这12条移民与出入境政策措施在四川落地实施( 二 )

  解读:按照原政策 , 四川有永久居留推荐权的单位有3家: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发改委 , 四川省自贸办 。 新政实施後 , 新增了10个推荐单位: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的管理部门 。

  〖政策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 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於六个月 , 工资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 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於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 , 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

  解读:一是新政将外国人曾工作地范围进行了拓宽 , 打破了区域限制 , 将原有四年在四川工作经历拓宽至中国境内的工作经历 。 二是新政调整了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 。 原政策规定了外国人年收入标准为30万 , 年税收8万元 , 新政调整为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 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於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 , 更加符合实际 。 三是由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和用人单位推荐的做法突破到满足条件的外国人本人即可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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