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一个月房租仅住7天被迫搬离 中介称业务员离职,钱难退
齐鲁晚报7月28日讯(见习采访人员 马芳兵) 近日,昵称为“空气1982”的壹粉倪先生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今年4月,他通过山东筑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尚公寓)在三盛国际公园租赁住房一间 。 几天后,签订合同时发现与约定不符,与筑尚公寓协商无果,拒签合同并打算退租,而此前所交押金及剩余房费,中介公司拒绝退还 。
采访人员在倪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里看到,筑尚公寓的业务员先后在4月7日和4月8日分别向倪先生收取押金和一个月房租各850元 。 4月13日,倪先生准备签订合同时发现,自己明明只是短租三个月,筑尚公寓却要求他签一年的租房合同 。 双方协商未果,倪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放弃租房 。 不过倪先生虽然按要求搬离出租屋,但退钱的事依然没有结果 。
7月24日,根据倪先生提供的电话,采访人员联系了筑尚公寓的工作人员 。 这位工作人员否认和倪先生口头约定租期三个月的事 。 他说:“当时我们不知道他(倪先生)只租三个月,如果知道,是不会让他住进去的 。 ”该工作人员表示房东将房子委托中介出租,一般按年出租,短租几个月的话就需要频繁更换租户,有租户衔接不上、房子白白空闲的风险,这是房东所不希望的 。
提及退还预付房租的事情,筑尚公寓工作人员声称,当时微信收款的业务员早已经离职,租金追不回来,已无法退款 。 而倪先生根据手机号码和声音,认为当时的微信收款人和电话接听者正是同一人 。
针对此事,律师王建文表示,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在该案例中,租客主张约定租期为三个月,中介主张约定租期为一年,双方对租期约定不明,也并未事先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依据《合同法》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因此,租客可以注意收集包括双方就租赁各项事宜达成合意的聊天记录、图片、录音和转账记录在内的各项证据,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返还已付款项 。 如果与中介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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