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零容忍涉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宽严相济审未成年犯( 五 )

案发后 , 被告人甲等11名学生在老师做工作后 , 由家属主动带至学校或公安局投案 , 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并取得谅解 。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甲等12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期 。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甲等12人聚众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 致被害人死亡 , 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 被告人甲等11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 , 系未成年人 , 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 被告人甲等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 , 并取得谅解 。

据此 , 认定被告人甲等7人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 根据被告人丙等5人属于被邀跟风打架、事后积极施救的事实和情节 , 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 , 对被告人丙等5人犯故意伤害罪 , 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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