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零容忍涉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宽严相济审未成年犯( 三 )

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 , 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林某犯强制猥亵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二、被告人林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新增了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 此案系全国首例性侵类宣告从业禁止案件 , 对于构建涉性侵人员信息库、推动加强相关行业入职审查管理具有积极的首创意义 。

最高法表示 , 对被告人宣告禁止其从事教育相关工作 , 待刑罚结束后尽可能避免其接触未成年人 , 降低其作为具有教育、管理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的风险 , 彰显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精神 。

同时 , 上述典型案例还涉及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培训机构“色狼教师”猥亵儿童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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