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车还众筹 是否算骗捐( 六 )

  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淩霄认为 , 这些平台都是公司 , 公司都是赢利性的 。 平台通过免费的个人大病求助服务可以获取商业流量 , 推广赢利性的保险产品 , 比如“水滴保” , 资金沉淀还有可能产生利息收入 , 甚至获得投、融资 , 所以他们“是以公益的名义在做生意 。 ”

  记者注意到 , 此类平台在《用户协议》中通常会作如下表述:“平台仅为发起人、求助人与赠与人之间的筹款提供网路空间和技术服务”、“平台作为居间方……全部法律後果由发起人、求助人和赠与人自行承担”、“不对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 张淩霄指出 , 这当中存在格式性的霸王条款 。

  “事实上 , 捐助人大多基於对平台的审核信任而捐钱 。 既然生意揽过来了 , 你不能既挣着钱又不担责任 。 ”张淩霄认为 , 比起其他网路服务平台 , 互联网大病众筹平台对於求助者资讯发布的真实性应负有更加严格的审核义务 , 否则会伤害到整个社会对於慈善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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