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区政协原主席获刑13年,曾伪装出逃国外假象( 二 )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 , 被告人王雁威利用职务之便 , 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 , 单独或伙同其妻、其女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71万余元 。

法院认为 , 王雁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鉴于王雁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真诚认罪悔罪 , 积极退赃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公开资料显示 , 王雁威 , 男 , 1956年9月出生 , 曾任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 , 涉嫌受贿犯罪 , 2013年6月畏罪潜逃失踪 , 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0321/12-2014 。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2016年6月消息 , 2016年6月12日 , 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广东省追逃办直接指挥下 , 广州市追逃办成功将“百名红通人员”王雁威缉捕归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