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器官捐献是不是应遵循双盲原则
我作为一个器官捐献的志愿者,我表示,我希望我家里人能够认识受体,而且我也希望能把这份爱传下去
■网友的回复
最近刚好有考虑过这个问题。捐献前,怕受体方给捐献方施加压力,毕竟捐献方是可以反悔的,这是出于对捐献方的保护。当然也怕出现器官买卖这种情况。捐献后,大家可能觉得都木已成舟了,为什么还要双盲呢,私以为可能是出于对受体方的保护,避免捐献方强行找上受体方要求回报并施加舆论压力,可能大家觉得这样有点小人之心,但现实情况是,你并不能保证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以上
■网友的回复
在捐献完成前,供受双方家属是不能见面的,黄部长所说的应该是在手术完成后吧,不过仍然要遵循自愿原则,器官捐献联络员不得主动或私下透露供受双方身份
■网友的回复
之前觉得受体方了解捐献方可以表达感谢,捐献方认识受体方可以心安并意识到生命部分得以延续
但是后来想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匹配成功,但之后出现副作用或者是发生其他疾病,受体方认为是捐献器官的问题,对捐献方的情感态度都发生负向变化
2.捐献方(尤指亲属)了解受体方之后仅由于个人原因对受体个体不满意,拒绝捐献
【我国器官捐献是不是应遵循双盲原则】 非医学生,只是想到这两种情况
■网友的回复
早就有了,俗称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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