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伪造7国贸易合同,洛阳银行竟没发现被骗贷超1亿元( 五 )

一审判决后 , 洪某刚、吴某琴、张某华等人对判决不服 , 进行上诉 。

终审:一审量刑过轻 , 加重刑罚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核相关举证资料后 , 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 , 但本案各被告人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 一审量刑偏轻 , 应予纠正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上诉人洪某刚、吴某琴、张某华及原审被告人汪某妙等人受艾友泽指使 , 违反贷款、票据承兑管理规定 ,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 在共同犯罪中 , 上诉人洪某刚、吴某琴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 。 关于抗诉机关提出被告人洪某刚等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的意见 , 经查根据现有证据 , 无法认定洪某刚等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故该抗诉意见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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