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伪造7国贸易合同,洛阳银行竟没发现被骗贷超1亿元( 四 )

一审判决不服 , 多名被告上诉

2015年10月10日 , 该公司财务张某华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 , 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 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

根据事实和相关证人证言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刚、吴某琴、张某华、汪某妙受艾友泽指使 , 违反贷款、票据承兑管理规定 ,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 且系共同犯罪 。

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洪某刚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吴某琴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张某华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汪某妙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2年 , 缓刑3年 , 并处罚金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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