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的非农业居民,可以享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吗?( 五 )
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形下 , 在审理认定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应当坚持以下标准:
(1)坚持户籍为前提的基础下 , 根据是否形成固定生产、生活等成员权为基本条件 , 结合现有法律规定 , 在维护农村土地社会保障性质基础上 , 综合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2)对于将户口迁移到大专院校的在在读期间和未取得具有稳定社会保障的职业期间 , 往往没有从其家庭分离出去 , 在整个家庭联产承包语境下 , 往往需要农村土地作为其基本生活保障 , 不宜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如果他们脱离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 应当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推荐阅读
- 天宇科技趣谈:为武汉捐款2亿元,昔日二十几岁赚千万后收购奔驰,他来自农村
- 「种植」野生100元1斤,农村一挖一大堆,农民种植亩产6000斤,1斤卖40元
- 『扦插』农村山间的野果,却是味难得中草药,遇到请珍惜,种植有妙招
- [橙子新娱乐]赵丽颖终于成了自己的女王,农村出身到一线女星
- 常见@农村常见的一种野菜,在乡下无人问津,但城里人却跑到农村来挖它
- 生活■拿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农村年轻人的超前消费无异于自毁未来
- 掌上曲靖▲市督查组到富源督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 佛晓迎晨曦@或许能改变看法,赚钱是难事?看看农村这3个项目
- 「人事风向」运城市委常委、河津市委书记鞠振出任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 『不妨』未来农村这3个行业将崛起,农民不妨可试试,一年四五万也不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