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有了“钢牙利齿” 三部配套规章9月施行( 七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认为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一般都和民生紧密相连 , 比如上述案件中就涉及城市居民供水的问题 。 行政垄断在一定程度上是更为严重的一种垄断行为 , 因为它借助行政权力 , 垄断企业凭借优势地位 , 控制着商品的价格和数量 , 使消费者无法选择 , 只能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接受不合理条件 , 更容易对民生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 , 对授权与管辖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 调查 , 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等予以规定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下一步反垄断执法重点领域 , 仍将指向民生领域和各类行政性垄断行为 。 以燃气领域为例 , 今年6月27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 , 要求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 , 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 , 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安装领域反垄断执法 , 严厉打击垄断协议和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或指定利益相关方进行施工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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