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有了“钢牙利齿” 三部配套规章9月施行( 四 )

收纳整个反垄断执法权力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并没有因为机构调整组合的冗务而放慢和放松对反垄断案件的查处 。 5月9日 ,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 交出了一份亮灿灿的反垄断“成绩单” 。

在这十大典型案例中 , 关于价格垄断协议的反垄断类型案件几乎占了三分之一 。 其中之一就是冰醋酸案件 。 冰醋酸是人体血液透析浓缩液的主要原料药 , 对于治疗晚期肾脏衰竭、尿毒症等疾病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2018年7月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接到举报 , 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 , 成都华邑药用辅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新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涉案企业 , 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 , 将冰醋酸原料药销售每公斤价格从7至9元提高至28至33元 , 此举严重危害了下游生产厂商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 为此 , 2018年12月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三家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1283.38万元 。 这是反垄断法实施10年来 , 我国在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案件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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