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分行被骗贷2.24亿!假材料全靠复印店 更有银行内鬼收好处费 起步价1000元

  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 , 将一宗骗贷案公之于众 。

  湖南衡阳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通过复印件伪造材料 , 贷1-40万元 , 银行员工每笔收1000元好处费 , 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 , 办理贷款业务383笔 , 从工商银行衡阳分行骗获贷款2.24亿元 。

  汽车销售公司复印伪造材料骗贷2.24亿

  判决书显示 , 本案的被告单位是是一家成立于2010年、名为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 。

工行分行被骗贷2.24亿!假材料全靠复印店 更有银行内鬼收好处费 起步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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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得从6年多以前说起 。 2013年2月至2015年上半年 , 圣麒仕公司法人龙秋香在办理车贷业务中 , 以牟利为目的 , 安排其公司员工龙某、谷某等人 , 为客户伪造《汽车购销合同》、《首付款收据》、《汽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等虚假资料并提交给工商银行 。

  待贷款发放 , 便通过圣麒仕公司POS机将客户车贷全部刷入该公司账户 , 之后再与客户结算 , 扣除购车费用、银行利息、手续费等 , 再将余下的钱转给客户 。

  这些用来骗贷的材料是如何伪造的呢?

  根据刑事判决书 , 谷某在证言中表示 , “圣麒仕公司的车贷小部分是按规定的 , 大部分是高贷 , 公司是通过广告公司在复印发票后 , 改变复印件上的金额 , 再将复印件提供给银行 。 改发票是龙秋香从别人那学来后教给他们 , 并且安排他们到一个打字复印店搞的 。 除了改发票 , 还改了车辆合格证 。 ”

  证人钟某则表示 , 2013年、2014年的时候 , 龙秋香找到他 , 要他做车贷方面的假资料 , 后他帮她公司做过假银行流水、假车辆合格证、假购车发票、假房产证等 。 做了大约100多份 , 每做一份资料收取20-50元不等的打印费 。

  圣麒仕公司通过以上方式共为客户办理“高贷”(指平于或高于购车价贷款)及“虚贷”(指不购车贷款)业务383笔 , 骗取贷款2.24亿元 。 经衡阳市天翼司法鉴定所鉴定 , 2013年至2016年 , 圣麒仕公司通过骗取贷款共非法获利613.58万元 。

  另据工商银行衡阳分行纪律委员会出具的文件显示 , 圣麒仕公司截至2016年底在工商银行购车分期不良笔数249笔 , 不良余额8162万元 , 其中次级类4笔 , 金额80.99万元 , 可疑类59笔 , 金额1416.16万元 , 损失类186笔 , 金额6664.86万元 , 根据总行风险拨备制度要求 , 按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的比例计提 , 共提取不良贷款拨备金7393.19万元 。

  3位银行“内鬼”收受好处费违法发放贷款

  圣麒仕公司及龙秋香等人之所以能够成功骗贷超2亿元 , 离不开银行内部人员的“配合” 。 刑事判决书显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牡丹卡中心原主任唐迎九、衡阳师院支行原行长彭发乔、师院支行原客户经理骆向阳是圣麒仕公司骗贷案中的三个关键人物 。

  师院支行在办理车贷业务中应当见人见车 , 即对车贷人的资产、征信、是否真实购车等进行调查 , 并陪同车贷客户办理车辆抵押登记 。 但彭发乔、骆向阳彼时未尽到严格审查的职责 , 也未陪同客户办理抵押登记 , 对圣麒仕公司利用虚假资料办理的大量“虚贷”、“高贷”业务予以审查通过并上报至工商银行衡阳分行牡丹卡中心 。 被告人骆向阳经办虚假贷款12笔 , 共1190.2万元 。 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 , 被告人彭发乔共为圣麒仕公司办理虚假贷款22笔 , 共1769.7万元 。

  工商银行衡阳分行牡丹卡中心负责车贷业务的审核、上报、调额等 , 对车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负责 。 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间 , 唐迎九违反《商业银行法》中相关规定 , 对各支行上报的圣麒仕公司的车贷业务 , 在明知有大量“虚贷”、“高贷”的情况 , 被告人唐迎九为圣麒仕公司办理虚假贷款业务304笔 , 共1.68亿元 。

  拿1000元好处费就可贷款40万

  刑事判决书公布了此案的更多行贿细节 。

  根据龙秋香的供述 , 2013年5月份 , 圣麒仕公司做“高贷”、“虚贷”业务时 , 彭发乔和骆向阳两人就发现了他们公司提交的假资料 。 6月份的时候 , 彭发乔和骆向阳与她商量 , 客户贷款金额1-40万元 , 每笔业务给银行工作人员1000元 , 贷款金额40-80万元 , 每笔给2000元 , 贷款金额80-100万以上 , 每笔给3000元 , 一月一结 。 另外每笔客户车辆GPS费给800元好处费给骆向阳 。

  2013年下半年 , 唐迎九要她把给骆向阳的GPS安装费交给他 , 否则他们公司的“高贷”业务不批 , 之后每个月她就按每台GPS给800元的标准把钱给唐迎九 , 共送给唐迎九18.32万元 。 唐迎九、彭发乔、骆向阳等人知道公司提交了假资料 , 但因为收受了好处费 , 仍配合办理高贷及不购车贷款业务 , 通过做这些业务公司向客户收取手续费获利200余万元 。

  为何明知造假 , 还同意贷款申请 , 唐迎九供述称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因为圣麒仕公司的个人车贷业务都是支行审核呈报上来的 , 他觉得责任在支行;二是因为圣麒仕公司拿了好处费给他;三是当时这种“高贷”的情况很多 , 湖南省工商银行也要求他们大力发展个人车贷业务 , 他如果把大量的车贷业务打回去 , 会影响业绩 。

  唐迎九利用其担任工商银行衡阳分行牡丹卡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 , 收受龙秋香好处费179200元 。 唐迎九称 , 他个人从中拿了3万元左右 , 其他的以加班费、过节费的形式发给其他员工 。

  龙某香被判处四年二个月

  根据法院二审裁判结果 , 继续追缴原审被告单位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6135807.8元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部分的判决 。

  龙秋香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五万元 , 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五万元 。 唐迎九犯违法发放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 并处罚金五万元 ,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 并处罚金五万元 。

  而对于彭发乔及骆向阳 , 此前一审法院也已做出了相应判决 。 被告人彭发乔犯违法发放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 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骆向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并处罚金两万元 。

  此外 , 继续追缴被告单位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613.58万元、被告人唐迎九违法所得17.92万元 , 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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