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诉明星社工刘猛性骚扰案一审:认定性骚扰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女子诉明星社工刘猛性骚扰案一审宣判:被告被判赔礼道歉
得知一审判决下来那天 , 刘丽(化名)正在客户的公司商谈业务 , 她悄悄走进洗手间 , 查收律师助理发来的电子版判决书 , 刷到最末页的胜诉结果时 , 一年来积压在心底的眼泪倾泄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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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社工刘猛
2018年7月27日 , 曾在成都“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刘丽公开发文举报 , 称该机构理事长刘猛曾于2015年对其实施性骚扰 , 引发舆论哗然 。 同年10月 , 刘丽以性骚扰造成人格权侵害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获立案 , 后此案管辖权被移送至武侯区法院 。
2019年6月11日 , 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 , 刘猛存在性骚扰行为 , 判令其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 向刘丽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
按照法律规定 , 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 刘丽表示 , 目前 , 刘猛尚未跟她联系 , 如果对方提出上诉 , 她也将奉陪 。
截至发稿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刘猛本人 , 均未获得回复 。
事发:工作站内遭遇“拥抱” , 向单位投诉无果
现年27岁的刘丽本硕均是社会工作专业 , 毕业后 , 她选择成都“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人生的第一份工作 。
刘丽告诉澎湃新闻 , 一直以来她都热爱公益事业 , “我发自内心地认同它的价值观 , 因为行业整体薪酬不高 , 公益前辈某种程度而言是精神支柱 。 ”
公开资料显示 , “一天公益”的理事长刘猛 , 生于1974年 , 曾任四川省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专家、成都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专家、成都社会组织学院专家和西南财大硕士生导师 。
刘猛毕业于北京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 , 拥有心理学和社会工作两个硕士学位 ,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 , 他曾深入一线服务 , 被一些媒体誉为“在汶川一线坚守最久的志愿者” 。 此后 , 他先后获得中华慈善奖、全国优秀志愿者、中国最美社工、全国灾后重建先进个人等荣誉奖项和称号 , 他所创立的灾后救援组织“一天公益”亦被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
彼时 , 在刘丽眼中 , 刘猛不仅是机构的灵魂人物 , 也是值得尊敬的公益前辈 。
转变突如其来 。
2015年夏天 , 刘丽在成都温江工作站开展项目工作时 , 刘猛前来探望 。 据刘丽回忆 , 二人回到工作站休息时 , 刘猛伸手抱住了她 , 本以为是礼节性的拥抱 , 刘丽没有多想 。
刘丽告诉澎湃新闻 , 第一次拥抱过后 , 刘猛并没有松手 , 进而搂住其腰部 。 使劲挣脱后 , 刘丽躲进房间将门反锁 , 并给刘猛发去短信 , 表示如果对方再继续 , 将会报警 。 之后 , 便无更严重的侵害行为发生 。
事后 , 刘丽曾将此事向“一天公益”秘书长反映 , 但未获得进一步处理 。 她说:“他们都觉得这只是误会” 。
为何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刘丽对澎湃新闻表示 , 当时自己初入社会 , 加之刘猛公益人的光环 , 让她觉得“去做抵抗非常艰难” , 但她表示自己已尽最大努力向所服务机构投诉 , 未见效果 。
此后三年 , 刘丽重返校园修读研究生 。 刘丽说 , 上述事件让她在人际交往方面产生障碍 , 曾经性格开朗的她开始畏惧表达 , 她在异性面前时常感到拘束 , 觉得周围的环境不安全 , 研究生毕业后也未再踏入公益行业 。
法院:认定性骚扰系个人行为 , 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2018年7月 , 刘丽得知 , 遭受过刘猛性骚扰的女同事不止她一个 。 她选择站出来 , 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
2018年7月27日 , 刘丽公开发文举报 , 称刘猛曾于2015年对她实施性骚扰 。 举报文章在网络引发舆论波澜后 , 刘猛曾给刘丽发去微信道歉:“我看到了网上的信息 , 对你深深的鞠躬道歉!”
2018年10月 , 刘丽以性骚扰造成人格权侵害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获立案 , 后此案管辖权被移送至武侯区法院 。
2019年6月11日 , 武侯区法院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刘猛在与刘丽单独相处时拥抱其不放 , 并在对方明确抗拒和反对之后仍然不放手 , 行为超出了一般性、礼节性交往的范畴 , 带有明显的性暗示 , 违背了刘丽意志 , 并对其造成了精神伤害 , 构成性骚扰 , 判令其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 向刘丽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
汕头大学妇女研究中心顾问冯媛告诉澎湃新闻 , 此案是性骚扰成为独立案由之后 , 第一起获审理的案例 , 其结果将对相似受害者产生影响 。
2018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 , 规定就业平等、性骚扰侵害纠纷为新增的两个案由 。 刘丽代理律师、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表示 , 此案审理过程中 , 原告方提出变更案由的申请 , 获得了武侯区法院的认可 , 一审判决书也体现了这一点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一审判决虽然认定了刘猛存在性骚扰行为 , 但也驳回了刘丽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和雇主机构“一天公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 。
法院认为 , 刘猛的性骚扰行为系个人行为 , “一天公益”并非该行为的共同侵权人 , 且刘丽与“一天公益”系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 应另案诉争 。
冯媛表示 , 鉴于事件发生后 , 刘丽曾向机构其他负责人举报刘某性骚扰行为 , 却未获任何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包括2007年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 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内性骚扰的发生 。 “所在机构没有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 因而也应该成为共同被告 , 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冯媛说 。
冯媛建议 , 雇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防治性骚扰机制 , 例如:企业决策和管理层、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首先学习或培训 , 了解各自在预防和处理识别职场性骚扰中的职责和方法 , 在规章制度中纳入识别和应对性骚扰的规定和程序等等 。
关键:被告曾在微信中道歉
距离7月8日收到判决至今 , 已经过去一周时间 , 刘丽说自己至今还没缓过神来 。
她说 , 自立案之初到后续庭审 , 她未抱太大希望 。 她目前所在的咨询行业工作强度高 , 打官司的一年时间里 , 生活只剩下工作和官司 。
据其回忆 , 2019年4月 , 此案第一次开庭前夜 , 她把自己关在阳台上 , 准备着第二天要在法庭上宣读的陈述 , 整整两个小时 , 都无法写出一句话 。 “要把自己隐私的东西抛出来给大家看 , 这实在太难了 。 ”刘丽说 。
案件中最难的环节在于证据的搜集和固定 。
依照刘丽的说法 , 事件发生于2015年夏天 , 搜集证据存在很大难度 。 判决书显示 , 刘猛及其代理律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 。
最终 , 武侯区法院依据刘猛曾在2018年7月27日、28日与原告的通话和微信聊天记录中均作出道歉表示 , 认定其放弃时效抗辩 , 仍自愿履行因侵权而产生的义务 , 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从2018年7月开始计算 , 对刘猛主张时效抗辩不予支持 。
公开举报之初 , 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推进 , 刘丽曾绝媒体的采访请求 , 但她也关注着来自网上的声音 。 刘丽对澎湃新闻说 , 即便此次一审胜诉后 , 仍有网友评论:只判了道歉 , 可见没什么实质性伤害 , 这让她感到难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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