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涉黑记者苗迎春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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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涉黑记者苗迎春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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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庭审现场 。 石恺 摄

  中新网呼和浩特7月12日电 12日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苗迎春为首的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 , 苗迎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值得一提的是 ,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及弹药罪、损害商品声誉罪等多项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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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庭审现场 。 石恺 摄

  呼和浩特市中院认为 , 以苗迎春为首的被告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 人数较多达9人 ,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操纵舆论工具、插手民间经济纠纷获取经济利益 ,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或者滥用新闻媒体监督权力的手段 ,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群众 。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同案另一被告人刘晏)的包庇或者纵容 , 称霸一方 , 在所辖区域的媒体行业形成非法控制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 呼和浩特市中院遂依法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呼和浩特市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 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对主犯苗迎春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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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庭审现场 。 石恺 摄

  另外 , 该组织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到14年 , 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般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2年 。

  同时 , 被告人刘晏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 不依法履行职责 , 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其行为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了徇私故意歪曲事实和违背法律 , 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

  呼和浩特市中院故依法对被告人刘晏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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