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宜宾长宁地震时潜入灾民家中盗窃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男子宜宾长宁地震期间潜入灾民家中盗窃 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男子宜宾长宁地震时潜入灾民家中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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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宜宾长宁“6.17”地震期间 , 许多人都外出露宿避灾 。 珙县男子王某却趁机潜入地震受灾户周某家中盗窃 , 被返回家中的周某逮个正着 。

  7月12日 ,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 法庭当庭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2019年6月17日晚 , 因长宁县双河发生6级地震 , 珙县巡场镇受灾严重 。 家住珙县巡场镇谢家湾旁一居民楼的周某因灾出门避难 , 慌乱中忘锁房门 。

  第二天傍晚 , 王某路过他家的时候 , 见该居民楼房屋周围受灾严重 , 屋内无人居住 , 遂决意盗窃 。 其后 , 王某窜至该楼三楼周某家中 , 在卧室内盗得现金若干、金项链等物 , 在准备逃离时 , 被返回家中取衣物的周某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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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报警 , 并拦住王某 , 不准其离开 。 双方发生争执 , 王某拿起过道内一洗脸盆和地上的砖头打周某 。 事后 , 经鉴定 , 周某头部伤情属于轻微伤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 , 被失主抓获后 , 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 构成抢劫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该案系长宁“6·17”地震后首例涉震涉灾案件 , 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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