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强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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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合肥7月12日电 7月11日下午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受贿案 , 对被告人赵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 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经六安中院审理查明 , 2004年至2018年期间 , 被告人赵强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设备采购、车牌号办理、货款催要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请托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 收受请托人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499.5858万元 。

  六安中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赵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应依法惩处 。 鉴于赵强到案后主动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 , 动员亲属积极退赃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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