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过海关戴1900万江诗丹顿手表 涉嫌逃税超千万

  近日 , 一则“为逃关税275万百达翡丽戴上手”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 7月10日 , 北京四中院审理了一起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案件 , 37岁的男子张某被检方指控 , 为逃关税将一块价值1930多万元人民币的江诗丹顿牌手表戴手上 。 除此之外 , 张某还随身携带了另外两块名表、爱马仕的包和衬衫 , 涉嫌逃税金额达1000多万元之巨 。 庭审中 , 张某称自己是境外居民 , 手表并非要在留在国内出售或送人 , 因此没有申报和纳税的义务 , 张某否认检方指控他的走私普通物品罪 。

男子过海关戴1900万江诗丹顿手表 涉嫌逃税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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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指控:未申报携带的三块手表 逃税达1000多万元

  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 , 2018年6月1日 , 被告人张某从巴塞罗乘坐CA846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 入境时 , 选择无申报通道 , 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 海关关员查获其随身携带雅典牌手表一块后 , 张某选择将该手表退运 。 同年7月7日 , 被告人张某从法国巴黎出发 , 乘坐CA934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 选择无申报通道 , 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 海关关员在其左手腕查获江诗丹顿牌手表一块 , 在其右裤兜查获前次退运的雅典牌手表一块 , 在背包中查获斯沃琪牌手表一块 , 在行李箱中查获爱马仕牌女式包一个、爱马仕牌衬衣4件 。 经核查 , 张某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72多万元 , 其中 , 江诗丹顿牌手表偷逃税款1004万元 。 检方认为 , 被告人张某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物品 ,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 应当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自我辩护:手表并非要拟留境内 无纳税义务

  在庭审中 , 张某表示 , 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 但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 , 他认为自己没有纳税的义务 , 不构成走私普通货品罪 。 张某称 , 去年6月1日 , 在北京海关 , 关员曾告知自己 , 不管雅典牌手表是新还是旧 , 带入境就需要交60%的税 , 海关关员还提醒张某 , 下次要走申报通道 , “我是境外居民 , 根据海关的公示 ,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需要申报 , 但我并非要把表留在境内出售或送人 , 于是我最后选择了退运 , 把表留在海关 , 下次出境时带走 。 ” 张某说 , 7月7日自己再次被海关拦下时 , 他认为之前是海关有悖于公示的行为是“谨慎执法” , 而非常态 , 因此他仍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 谈到自己带的三块手表 , 张某表示 , 江诗丹顿牌是其在2015年1月订购的 , 2017年5月寄到了香港 , “这块表是江诗丹顿牌的阁楼工匠系列 , 叫‘鳄鱼’ , 我当时花费了110万欧元 , 我看新闻报道 , 国内的价格是1930多万元人民币 。 ”

  焦点之一:海关是否应主动核验旅客身份

  起诉书显示 , 张某户籍所在地辽宁 , 案发前是宁波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据张某称 , 他自2001年去美国读高中 , 已在美国生活15年 , 2016年 , 在香港成立了自己的资本公司 。 张某说 , 自己持有美国绿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证 , 每月都会出国 。 “手表就像衣服 , 用于装饰 , 我已经买了50多块手表了 , 每次出差都会戴 , 有时候我会一只手戴一块 , 因为我需要同时盯着全球多地股市 。 ”张某说 。 在举证质证环节 , 检方出示的一份证言称 , 去年6月1日 , 海关关员曾在张某行李箱内查获一张雅典牌手表的保修单、表盒和说明书 , 但张某表示并非对应其携带这块手表 。 张某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 认为在国外带几块手表用于不同场合佩戴 , 是一种礼仪 , 张某没走私的故意 。 海关有责任查验旅客的身份 , 旅客没有义务说明自己的身份 , 正是海关官员的错误执法 , 一直把张某当做居民旅客 , 导致了张某对自己行为的不确定性认知 。 “他是非居民旅客 , 没有申报的义务 。 ”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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