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发放虚拟数字货币吸纳传销资金2.8亿 烟台芝罘法院分别判处其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制网讯 采访人员徐鹏 日前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王某刚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十万至一百万不等 , 同时对涉案赃款均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王某刚分别于2014年、2015年注册成立天下网科技有限公司、烟台联企盟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对外统称“联盟天下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天下公司) , 王某刚任董事长 ,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被告人王某荣任总经理 , 负责公司财务 。
2016年11月开始 , 被告人王某刚以联盟天下公司的名义对外发行虚拟数字货币“联盟票” , 并宣传该“联盟票”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增值空间 。 2017年1月 , 联盟天下公司正式发行“联盟票” , 发行价格为每枚1元 , 对外宣传只涨不跌 , 并通过人为操控 , 将其价格垒高 。 期间 , 被告人杜某峰、尹某芝分别以公司商学院院长、市场部部长身份 , 通过开现场发布会和微信宣传的形式 , 宣传讲解“联盟票”运营模式 , 被告人全某利(马来西亚籍)担任公司国际副总裁 , 负责对外宣传、各地代理商和发展会员的培训讲课等事宜 。
至案发时 , 该公司已发展会员总数约7.6万人且会员达三层及以上 , 涉及山东、广东、内蒙古等多个省份 , “联盟票”价格已升至50余元 , 王某刚、王某荣、杜某峰、尹某芝、全某利参与组织、领导传销吸收资金金额2.8亿余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某刚等5人 , 以发行数字货币为名 , 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联盟票”的数额作为提成依据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秩序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 , 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法官说法
当前传销形式多样 , 但无论传统传销还是网络金融传销 , 不管怎么“整容”也是万变不离其宗 , 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 , 需要交钱或者变相交钱(如购买产品)获得入会资格;二是拉人头 , 需要靠拉人入伙获得高额报酬;三是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计提报酬或返利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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