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涉嫌贪污、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 , 日前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 ,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东伟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东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先后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区长和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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