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币买菜找零换真币

  (采访人员 周瑞平 通讯员 肖钰娟)用复印机伪造假币 , 专门到各地农贸市场买菜找零换取真币 , 这行为实在荒唐可笑 。 近日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伪造货币案并当庭宣判 , 被告人陈超群犯伪造货币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1970年出生的陈超群 , 小学文化 , 农民 , 家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 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于1992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因持有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 。 2015年上半年 , 陈超群从网上购买打印复印一体机、墨水、墨盒、道林纸等工具 。 2017年上半年 , 他在家中采用复印的方法伪造面额为10元、20元、50元的人民币 。 假币制作完成后 , 陈某携带假币前往宣城市各区县、省内外多地农贸市场 , 以“买菜找零”的方式换取真币 。 2018年11月14日上午 , 陈超群专门从宣城开车到泾县 , 在泾川镇太平湖菜市场使用假币买菜时 , 被细心的摊主发现 , 当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 公安机关在陈某身上、所驾驶的私家车内和家中查获50元面值疑似假币23张、20元面值疑似假币627张、10元面值疑似假币1143张以及打印复印一体机、墨水、墨盒、道林纸、剪刀、美工刀、制作假币的模板等作案工具 , 假币总面额2.5万余元 。 经鉴定 , 上述被查获的1793张纸币均为复印伪造的假人民币 。

  庭审中 , 陈超群的辩护人提出 , 陈超群伪造的是小额货币 , 且案发后全部被扣押 , 未对市场经济造成影响;其家庭困难 , 当庭自愿认罪 , 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陈超群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 , 使用复印方式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 总面额为2.5万余元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 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 。 其有前科劣迹 , 酌情从重处罚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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