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5次超声检查却生下畸形宝宝,医疗执法部门:医院无责

  达州市大竹县的胡先生 , 小孙女在2018年出生之后 , 发现孩子耳朵、唇、眼睛、脚和尾椎部位5处畸形 , 胡先生找到曾经打四维彩超的医院 , 质疑医院”彩超打的不准” 。

  医院则表示自身无责 , 并表示当事人已在《产前超声检查同意书》上签字 , 而同意书明确告知四维彩超只能描述当时情况 , 胎儿在四维彩超之后是否有变化 , 医院不得而知 。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调查后也表示 , 医院没有责任 。

  怀孕时5次超声检查

  生下残疾宝宝

  近日 , 一位50多岁的胡先生在网上发帖 , 声称自己孙女在出生之前做过多次超声检查 , 最后生下的小孩出现畸形 , 右脚三个脚趾 , 右眼眼睑有一大的包块儿 , 屁股上方尾椎部位出现弯曲 , 还有轻微的兔唇和听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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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先生的小孙女(眼部和唇部存在畸形)

  随后 , 胡先生和妻子带着孩子找到采访人员 。 胡先生介绍 , 儿子和儿媳已经生有一个正常健康的女儿 , 在2017年 , 儿子和儿媳王某在深圳打工 , 后来王某怀孕 , 2017年8月在深圳慈海医院做过彩超检和唐氏筛查 , 彩超检查显示“宫内单活胎”并建议“产前ш级筛查” , 唐氏筛查“低风险” , 之后不久 , 王某辞掉工作回到达州 。

  王某的检查报告单显示:

  王某在2017年9月达州市中心医院做过四维彩超显示“宫内单活胎 , 胎儿脐带绕颈一周”;

  2017年11月26日 , 王某在达州市通川区中医院做过一次彩超显示“宫内单活胎”;

  2018年1月8日在康城医院超声检查显示“宫内单活胎、头部”;

  在2018年1月20日 , 再次在康城医院超声检查“宫内单活胎” ,

  前后总共5次超声检查 , 最后王某在康城医院生下婴儿 。

  胡先生介绍 , 在2018年1月26日 , 孩子出生医生发现不对 , 生下来右眼眼睑处就有一大包块儿 , 右脚三跟脚趾和轻微“兔唇” 。

  根据康城医院的《新生儿记录》出生前胎儿情况“右脚见三趾、右眼下眼(部)肿、上嘴唇线不连续” 。 后来发现孩子腰部“尾椎弯曲”和小孩听力也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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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脚部情况

  后来 , 孩子父母带着孩子在华西医院和重庆儿童医院等多家医院检查眼睛 , 说右眼可能“没有眼珠”或者“先天性眼球发育异常?” 。

  如今 , 孩子已经1岁5个月 , 仍然无法正常行走 , 带有助听器 , 也无法喊婆婆爷爷 , “从生下来5斤到现在只有12斤” 。

  胡先生妻子周某介绍 , 孩子在出生前一共做过5次超声检查 , 都没有检查出来 。 “如果只要检查出一项 , 可能就不得将小孩生下来受苦” 。

  医院建议起诉

  执法支队说医院无责

  胡先生讲述 , 儿媳王某在怀孕22周左右 , 在达州市中心医院做的四维彩超 , 四维彩超的检查主要是排除胎儿畸形 , 现在出生的孩子身上有多处残疾 , “孩子生活起也造孽” 。

  周某表示 , 打四维彩超的医院应该有责任 , “为什么其他人都能检查得出来 , 自己的孙女是不是畸形就没有检查出来?”

  胡先生两夫妇表示 , 在孩子出生不久 , 就抱着孩子找到医院讨要说法 , 经过他们的检查之后 , “他们说没有责任 , 喊我们走司法程序” 。

  在达州市中心医院的四维彩超报告上 , 检查内容有:“胎儿脊柱:脊柱双光带平行排列整齐;胎儿四肢长骨可见、双足可见 , 脚趾数目不清”;“胎儿上唇可见 , 唇线连续” , 而胎儿的眼部和听力没有在检查项目内 。

  在检查下方有说明:超声检查不能排除所有胎儿畸形 。 其中 , 超声胎儿四肢不排除手指、脚趾异常;胎儿颜面部不包括眼内容物及双耳 , Ι度唇裂不易显示 , 脊柱侧弯不易检出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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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中心医院的四维彩超报告

  6月21日 , 采访人员联系达州市中心医院的一工作人员 , 工作人员承认胡先生夫妇确实找过医院 , 胎儿的四维彩超确实是在医院做的 , 按照要求检查 , 结果上没有看出胎儿有什么问题 , 然后他们还在其他医院做过检查 , 包括小孩出生也是在其他医院出生 。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 孕妇只在医院做了一次四维彩超 , 然后没有选择在医院继续检查 , 如果孕妇一直在医院继续做检查 , 医生可以结合多次报稿进行诊断胎儿情况 。 因孕妇腹中胎儿后面的情况医院监控不到 , 在婴儿出生后发现是畸形 , 不能说是医院的责任 。

  采访人员找到孕妇在《产前超声检查同意书》上签了字 , 《产前超声检查同意书》其中对检查胎儿畸形也有说明 。 周某则表示 , 四维彩超和报告都是达州市中心医院自己写的 , 医院是为了推卸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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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椎部位

  针对胎儿畸形的情况 , 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进行调查 , 执法人员介绍 , 达州市中心医院无责 。

  原因是《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就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指出“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 , 妊娠16到24周硬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开放性脊柱裂、脑膨出、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心室、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 执法人员表示 , 胎儿出现的其他畸形 , 不是必查项目 , 孕妇后来的其他检查不和达州市中心医院产生直接关系 。

  在达州市通川区中医院为王某出具的彩超检查报告中 , 采访人员看到检查内容中显示:“胎儿上唇缘连续 , 脊柱生理弯曲度正常 , 肢体部分显示”等内容 。 而胡先生夫妇表示对此并不清楚 。

  专家:

  胎儿畸形有可能在四彩超检查后出现

  针对胡先生认为四维彩超排除胎儿畸形的说法和医院的说法 , 采访人员联系上有26年产前超声检查的聂某 。 聂某介绍 , 为了优生优育 , 四维超声检查是目前排除胎儿畸形的辅助手段 , 在产前超声检查行业内 , 虽然存在检查人员技术参差不齐的情况 , 但是检查项目都是按照产前超声检查标准来 。

  聂某说:“技术好的检查人员能看出胎儿手指和脚趾 , 是否检查出小孩的脚趾和手指等 , 就需要个根据检查人员的经验和技术了 , 还需要看胎儿体位 。 ”

  针对小孩的情况 , 聂某说出自己的看法 , 小孩右眼眼睑的包块 , 如果在四维彩超期间出现应该检查得出来 , 技术好眼睛可以看到眼眶和眼珠 。 但是 , 耳朵听力问题超声无法检查出来 , 只有出生之后才能检查得出 。 胎儿脊柱是否有问题可以检查 , 此外也可查是否有“兔唇” 。

  “怕就怕小孩的这些问题是在四维彩超检查之后才出现的”聂某说 。

  产前诊断专家何女士介绍 , 超声检查存在误差 , 有时候会出现检查时“无异常” , 生下来却是畸形儿的情况 。 她表示 , 因为在做超声检查的时候 , 主要是排除卫生部要求的六大畸形胎儿 , 其他畸形 , 仪器在检查时有可能不明显或者是后期才出现 , 后期胎儿还要生长 , 胎儿逐渐长大 , 畸形也会逐渐显现 , 出生后就出现了“畸形儿” 。

  何女士说:“做一次四维彩超就断定生下的婴儿体型完整健康的说法 , 很不科学 。 ”

  律师:

  需要鉴定有直接关系

  才能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 , 胎儿从怀孕到出生是在不断生长的过程 , 四维彩超之后 , 孕妇到其他多个医院的检查 , 关键问题出在哪个环节 , 目前说不清楚 。 只能说四维彩超检查反应的是当时的情况 , 这和后面情况看不出有直接联系 。 如果四维彩超检查是真实反应胎儿当时的情况 , 医院是没有责任的 , 除非医院的诊断报告反应的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 那么医院需要相应的承担责任 。

  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认为 , 从医院的角度出发 , 医疗检查本身不是绝对的 , 患者也存在个体差异 , 胎儿在检查之后不断生长变化 , 当时的四维彩超检查状况和孩子出生后的情况是否有必然联系 , 还是需要医学鉴定 , 专业人士认定有一定的联系 , 医院才有责任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张杨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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