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评南昌红谷滩杀人案:精神病人杀人不该无解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精神病人杀害实习律师不该成为无解难题

  6月19日 , 澎湃新闻刊发了一篇题为《红谷滩杀人事件》的调查性报道 , 揭开了这起一度引发广泛关注的恶性案件的神秘面纱 。 此时 , 距离年仅24岁的实习律师沈芸(化名)在南昌街头不幸遇袭身亡 , 已经过去了26天 。 这起惨痛的案件 , 激发了很多悲伤、愤怒与恐惧的情绪 , 也引发了一系列讨论与争议 。 然而 , 大多数参与讨论的人 , 对这起案件背后的真相与细节都缺乏了解 , 讨论的焦点也屡屡被一些无法证实的传言带偏 , 让人无法对这一悲剧形成清晰的认识 。

  这篇调查性报道 , 披露了两个十分重要的真相 。 第一个真相 , 是死者与杀人者万小弟(化名)之间没有任何社会联系 , 沈芸确实是一起完全随机的暴力袭击的受害者 , 种种坊间传言的“犯罪动机”都是缺乏依据的臆测 。 第二个真相 , 则是万小弟从十四五岁起便表现出一系列异于常人的暴力倾向 , 并且在案发前正式被当地医院诊断为躁狂症——一种需要服药乃至住院治疗才能控制的严重精神疾病 。

  这些事实的披露 , 使得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 , 变成了万小弟这样的精神病人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 又是否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问题 。 一时间 , 网上出现了群情激奋的场面 , 带着对受害者的强烈同情 , 很多人批判“精神病人免担刑责”这一原则 。 在刑法的一般原则 , 和这种令人心痛的极端个案之间 , 正义似乎被打上了一个难解的结 。

  从朴素正义感的角度出发 , 大多数人恐怕都无法接受一名杀人凶手在残忍夺去一条年轻生命之后 , 竟然可以不受法律惩罚 。 然而 , 由于精神病人在很多情况下都缺乏以理智作出判断的能力 , 根本不具备正常人的独立行为能力以及相应的可责性 , 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会为精神病人犯罪设立专门的刑事豁免原则 。 这就导致了一个十分现实的矛盾:当精神病人犯下残忍罪行时 , 社会大众对正义的朴素追求 , 便会和法律保护的普遍正义原则发生明显的冲突 。

  这种冲突的存在 , 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很难避免 ,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在于:每一次这样的冲突 , 都会影响法律原则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 和法律的权威 。 我们固然可以将这种矛盾视为一种无法规避的“制度成本” , 默默接受这种矛盾的发生 。 但是 , 人们也有必要思考 , 是否可以想办法优化与此相关的法律原则 , 或是在实践中以灵活的方式处理具体个案 , 从而尽可能减弱这种矛盾的尖锐程度 , 让法律更好地落实大众对正义的追求 。

  具体到这起案件当中 , 公众的担忧 , 其实未必需要上升到法律原则的层面上加以解决 。 此前 , 在许多精神病患者涉嫌犯罪的案件当中 , 检方都会要求对嫌疑人进行专门的精神鉴定 , 以确定其在犯罪的时刻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 在这起案件当中 , 尽管万小弟确实患有躁狂症 , 但是 , 他在杀人时到底是因为发病而无法控制自己 , 还是因为自己的暴力倾向选择了犯罪 , 依然是一个需要鉴定的问题 。 如果他在犯罪时并未发病 , 那么法院便可以在不违背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司法原则下 , 对其作出与其罪行相称的惩戒 。 反之 , 如果鉴定能够证明万小弟确实是在疾病的影响下 , 非自主地做出了相应行为 , 公众自然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为何会对其从轻处置 。

  此外 , 精神病人免担刑责 , 固然是一种对正义的通盘考虑 , 但与此同时 , 法律也必须充分考虑受害者理应得到充分补偿这个基本的正义需求 。 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 , 或许可以免于受到刑事处罚 , 但与此相应的是 , 犯罪者本人以及对其负有监护责任的家属 , 应当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责任 , 以弥补其免遭刑责对公平与正义造成的损害 , 补偿受害者受到的损失 。 如果法律在民事领域能够给受害者足够的补偿 , 同样有助于消除公众对保护精神病人的法律原则的不满 。

  精神病人杀害无辜受害者 , 归根结底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 悲剧既然已经发生 , 司法体制便应努力避免这一悲剧造成更多负面影响 , 弥补悲剧造成的损失 。 对此 , 我们期待这起案件最终能得到公正的审判与妥善的处理 。

  杨鑫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06月20日 02 版


    推荐阅读